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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发展

会员发展

   本协会会员有社团会员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。
   (一)西部地区家具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,凡承认本章程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为社团会员。
   (二) 凡从事家具及相关产品生产、经营的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家具设计、科研、技术开发、信息情报、教育等企业、事业单位,承认本章程,照章交纳会费的,均可自愿申请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为团体会员。
   (三) 凡对西部家具行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(包括侨胞、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员),承认本章程,经个人申请,会员单位推荐,常务理事会批准为个人会员或由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会员。

 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 (一) 拥护本章程;   (二)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   (三) 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  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   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   (二)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   (三) 经常务理事会授权,协会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常务理事会确认;
   (四)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聘请有关人员任本协会名誉会员。

  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   (一)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 (二) 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   (三) 有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
   (四) 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。可向协会要求,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生产技术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诊断或指导;
   (五) 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;
   (六) 有退会的自由。

  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   (一) 承认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遵守行规行约;
   (二)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,支持和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   (三) 向协会提供有关生产、技术、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,为协会撰写学术论文;
   (四)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   凡依法破产、关闭、解散、注销的团体会员和社团会员单位,即自动失去会员资格。终止活动的地方协会的下属团体会员单位仍保留本协会的会员资格。

 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两年不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,不履行义务,经批评无效者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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